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饶平县新丰中心卫生院DSA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

发表时间:2026-07-28 08:54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生态环境部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4号),现将饶平县新丰中心卫生院DSA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
 项目名称:饶平县新丰中心卫生院DSA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

 地点:饶平县新丰镇丰柏路潭墩饶平县新丰中心卫生院门诊楼一楼

 建设单位:饶平县新丰中心卫生院

 建设内容:根据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,门诊楼一楼建设1DSA机房和配套用房,DSA手术室,新增DSA装置(Ⅱ类射线装置)一台,型号为:ARTIS one,单球管设备,最大管电压125kV,最大管电流1000mA,用于介入放射诊疗

 公示时间:20个工作日(20260728-20260824日)

 联系人:叶工

 联系电话:18820793020

 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