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饶平县新丰中心卫生院DSA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发表时间:2026-07-28 08:54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生态环境部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现将饶平县新丰中心卫生院DSA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 项目名称:饶平县新丰中心卫生院DSA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地点:饶平县新丰镇丰柏路潭墩饶平县新丰中心卫生院门诊楼一楼 建设单位:饶平县新丰中心卫生院 建设内容:根据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,门诊楼一楼建设1间DSA机房和配套用房,DSA手术室,新增DSA装置(Ⅱ类射线装置)一台,型号为:ARTIS one,单球管设备,最大管电压125kV,最大管电流1000mA,用于介入放射诊疗。 公示时间:20个工作日(2026年07月28日-2026年08月24日) 联系人:叶工 联系电话:18820793020 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 |